1.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;
2.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;
3.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;
4.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;
5.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。
来源:南京社保公众号
【关闭本页】 【打印本页】 【返回顶部】